科学技术处·发展规划与研究中心
关于完善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科研工作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作者: 时间:2020-05-27 09:51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学院、部门:

为推动我校科研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建设,同时更好地完成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认定和实施科研成果奖励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于 2020 年 月 15 前,“玉溪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研管理系统)补充完善本人的各项科研工作信息(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让、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管理工作),并及时完成二级学院审核工作

科研工作的填报、审核工作程序如下:

一、教师个人填报

1. 教职工(含外出进修、学校外派挂职扶贫支教、临时聘用和返聘教职工)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查阅并完善个人信息。

没有科研管理系统账号的教职工,须先到人事处取得工号,再由本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账号,不接受教师个人注册账号。

2. 按照《玉溪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教师版)要求,将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法人单位设立)、科研管理(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和学术交流情况等信息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上传支撑材料(含检索报告)。

3. 除图书馆外,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教职工根据“学科相近”的原则,在完善个人信息时选择二级学院为本人科研单位。

二、学院审核

1.在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的指导下,各学院科研秘书按照《玉溪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科研秘书版)要求,对本学院教职工填报的申报信息和支撑材料进行逐项审核。

2. 在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但未通过二级学院审核的申报材料,不进行学校审核,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学校审核

1.科学技术处代表学校对教职工在科研管理系统填报且通过二级学院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学校审核。

2.科研项目(含横向科研项目)的学校审核工作由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负责。科研成果(含知识产权成果)、科研成果奖励、科研管理和学术交流的学校审核工作由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负责。

 

教师个人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无法解决的,可以到科学技术处成果管理科咨询(二办二楼207室)。

 

附件:

 玉溪师范学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教师版).docx

玉溪师范学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科研秘书版).docx

 

 

玉溪师范学院科学技术

2020527       

 

 

 

上一条:关于2020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研究基地项目)申报公告 下一条:转发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 企业微信号

  • 学校公众号

  • 学校视频号

  • 事业单位
  •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