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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玉师院〔2024〕15号)
信息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26-05-14 15:24 阅读次数: 发布:财务制度及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师院党〔2025〕35号,以下简称“新三重一大办法”),《玉溪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玉师院〔2024〕15号)原“第十六条”内容,与新三重一大办法规定不一致,现对不一致部分作出补充说明,不再另行修订文件。具体如下:

文件名

原文件

“新三重一大办法”修改后按以下执行

玉师院〔202415号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预算预备费按一次性支出为限:单项开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单项开支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审批;单项开支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审批,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单项开支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除以上程序外,还需提请党委会审批。”


预算预备费按一次性支出为限:

单项开支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审批;单项开支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审批;单项开支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项开支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上一条:玉师财〔2024〕3号 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财务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玉溪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玉师院〔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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