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师院党〔2025〕35号,以下简称“新三重一大办法”),《玉溪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玉师院〔2024〕15号)原“第十六条”内容,与新三重一大办法规定不一致,现对不一致部分作出补充说明,不再另行修订文件。具体如下:
文件名 | 原文件 | “新三重一大办法”修改后按以下执行 |
玉师院〔2024〕15号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财务审批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预算预备费按一次性支出为限:单项开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单项开支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审批;单项开支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审批,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单项开支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除以上程序外,还需提请党委会审批。”
| 预算预备费按一次性支出为限: 单项开支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审批;单项开支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审批;单项开支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项开支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