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师院党〔2025〕35号,以下简称“新三重一大办法”),《玉溪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玉师院〔2024〕14号)原“第十二条: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与新三重一大办法规定不一致,现对不一致部分作出补充说明,不再另行修订文件。具体如下:
文件名 | 原文件 | “新三重一大办法”修改后按以下执行 |
玉师院〔2024〕14号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调整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预算事项,由二级单位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 (二)申请调整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除上述程序外,还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向党委会报告; (三)申请调整超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除上述程序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提议并报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涉及政府采购的预算调整,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之后,再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审批。” | 预算调整的审批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学校预算,需追加或调整使用额度的事项,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调整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预算事项,由二级单位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决策,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预算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申请调整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预算事项,由二级单位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决策,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预算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申请调整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预算事项,由二级单位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决策,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预算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程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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