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学业进步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处 作者:曾华 时间:2024-11-04 10:51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玉溪师范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规定》《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条件及指标按《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定(详见附件1)。

二、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年度内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无补考科目且学业成绩排名比上一年度提高20%及以上的学生。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符合学业进步奖学金条件,有两学年以上学业成绩排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三年级、四年级)。学业进步奖学金以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2023-2024学年度内未获得国家、校级奖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年初奖学金预算和获奖学生数核算。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附两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表,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附成绩单(两学年),经所在学院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评选。

三、学生专业竞赛奖学金

学生专业竞赛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各类专业竞赛中的获奖学生。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年度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团体项目获奖以第一参与人名义申报,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目录赛事清单》为依据(附件5)。

2、独立或以第一、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3、独立或以第一、二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4、主编(副主编)或第一、二作者出版著作。

(二)特殊情况说明

各项专业竞赛获奖项目由学校资助获得的,申请认定后,可获该项荣誉(证书),不享受奖学金奖励。

(三)奖励金额

根据奖项级别和获奖学生数核算。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申报项目需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的获奖项目,认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奖励按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认定奖励的学生需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附获奖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经所在学院初评、公示3个工作,无异议日后报学生处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所填写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以电子表格(附件4)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学生处评选。

(二)公示期间学生对评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处反映。

(三)评选材料于20241115日前报学生处108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

4、玉溪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学业进步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统计表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目录赛事清单


学生处

2024114






上一条:关于2024年度二级教学单位(学生工作)综合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二届玉溪师范学院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 企业微信号

  • 学校公众号

  • 学校视频号

  • 事业单位
  •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