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玉溪师范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规定》《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条件及指标按《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定(详见附件1)。
二、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年度内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无补考科目且学业成绩排名比上一年度提高20%及以上的学生。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评选对象符合学业进步奖学金条件,有两学年以上学业成绩排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三年级、四年级)。学业进步奖学金以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2023-2024学年度内未获得国家、校级奖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年初奖学金预算和获奖学生数核算。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附两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表,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附成绩单(两学年),经所在学院初评、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评选。
三、学生专业竞赛奖学金
学生专业竞赛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各类专业竞赛中的获奖学生。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年度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团体项目获奖以第一参与人名义申报,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目录赛事清单》为依据(附件5)。
2、独立或以第一、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3、独立或以第一、二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4、主编(副主编)或第一、二作者出版著作。
(二)特殊情况说明
各项专业竞赛获奖项目由学校资助获得的,申请认定后,可获该项荣誉(证书),不享受奖学金奖励。
(三)奖励金额
根据奖项级别和获奖学生数核算。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申报项目需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获奖项目,认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奖励按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认定奖励的学生需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附获奖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经所在学院初评、公示3个工作,无异议日后报学生处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对象所填写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以电子表格(附件4)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学生处评选。
(二)公示期间学生对评选名单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处反映。
(三)评选材料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学生处108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学业成绩排名表
4、玉溪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学业进步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统计表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目录赛事清单
学生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