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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班级心理委员遴选标准及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学生处 作者:陈柱玲 时间:2022-06-22 14:57 阅读次数: 发布:规章制度

心理委员是在班级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干部。每个班级可根据班级情况设置两名心理委员(男女各一名)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心理委员一经任命,原则上不随年级上升而变换。

一、工作宗旨  

积极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全班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二、遴选标准

(一)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爱生活,乐观诚恳。

(二)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乐意为同学分忧解难。

(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遵循心理工作的保密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努力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按时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积极乐观的心态去引导和影响其他同学,并运用心理健康知识疏导同学的不适和困惑。

)加强与宿舍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及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及时反馈信息,遵守保密原则。

(三)保持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了解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帮助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与宣传工作,包括定期组织班级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并做好相应活动记录和总结。

(五)积极宣传心理咨询预约途径及心理咨询相关知识,鼓励学生积极求助

(六)班级有同学发生危机事件时,应积极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七)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及心理辅导站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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