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经2021年5月20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叶宏等二十二名同志试用期满职务任免情况予以公告:
叶 宏(人事)正式任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处长;
桑 怡 正式任财务处处长;
普朝龙 正式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艳英 正式任法学院副院长;
沈丽萍 正式任教师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殷素梅 正式任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
阳利永 正式任地理与国土工程学院副院长;
秦发侣 正式任地理与国土工程学院副院长;
李怀珍 正式任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
刘云卿 正式任文学院党委副书记;
方 波 正式任文学院副院长;
褚小波 正式任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
赵 静 正式任化学生物与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
孙志媛 正式任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宋树兵 正式任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武装部副部长;
柳德江 正式任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张建光 正式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丹婷 正式任教务处副处长;
赵海涛 免去人事处副处长职务,任组织部中层副职组织员;
彭牧青 免去商学院副院长职务(因身体健康原因);
杨 扬 免去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因脱产学习原因);
师 洪 延长试用期半年。
上述同志任同职级时间自试用任职之日算起,免职时间自党委会决定之日算起。
特此公告。
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