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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经2021年5月20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李石屏、艾玉两名同志职务调整情况予以公告:
李石屏 任云南玉溪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部书记(中层正职),免去党委组织部处级正职组织员职务;
艾 玉 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特此公告。
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5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社会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叶宏等二十二名同志试用期满职务任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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