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玉师院〔2020〕125号 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预算预备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信息来源:财务处 作者:戴冉 时间:2023-10-04 16:52 阅读次数: 发布:财务制度及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师院党〔202535号,以下简称“新三重一大办法”),《玉溪师范学院预算预备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玉师院〔2020125号)原“第七条:预算预备费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与“新三重一大办法”规定不一致,现对不一致部分作出补充说明,不再另行修订文件。具体如下:


文件名

原文件

“新三重一大办法”修改后按以下执行

玉师院〔2020125号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预算预备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

第七条“预算预备费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单项开支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二)单项开支5万元(不含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审批。

(三)单项开支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财务处提出使用意见后,提交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校长审批,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其中,单项开支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除以上程序外,还需提请党委会审批。”

纳入学校预算但未列出具体项目的预算预备费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单项开支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使用;

(二)单项开支10万元(不含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审批;

(三)单项开支50万元(不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四)单项开支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使用部门(学院)召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会议集体决策,分管领导提出明确意见,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





上一条:玉师院〔2023〕42号 关于印发《预算委员会章程(修订版)》的通知 下一条:玉师院〔2021〕13号 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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