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住户(房主):
根据《玉溪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内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管理秩序,房主是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人,学校提示房主须高度重视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并告知承租人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1.房屋所有权人(房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的,承租人(租户)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到物业部门报备,房主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2.在校生租住房屋的,需经家长知情同意,由房主向物业部门报备,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
3.如租住校内房屋发生违约行为的,安全责任自负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校保卫处:2053110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业部门:15758100267
玉溪师范学院保卫处
云南玉溪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