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和《玉溪市总工会关于推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保障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2022年10月13日红塔区凤凰街道总工会副主席史艳萍和支部组织员王夏丽到公司工会检查指导工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李石屏、副总经理(溪达公司总经理)黄庆斌、溪达工会主席黄永潮和工会委员参加了会议。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李石屏致欢迎辞,对上级工会前往公司工会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感谢。李书记围绕溪达工会成立的背景缘由、工会职能发挥及当前工会面对的困难和问题作了介绍。
会上,红塔区凤凰街道总工会主席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总工会的架构体系、工会组织成立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福利落实及专项工会经费申请要求,就职工困难帮扶、医疗互助和职工子女入学入托政策作了解释说明,重点检查了公司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就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作了具体工作指导。

按照《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会议研究,公司工会设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工会主席黄永潮(兼委员会主任),普玲娜、柴云梅,同时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备案。
李书记表示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公司工会将积极“走出去”,多交流,真正把工会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黄副总经理(溪达公司企业法人)就上级工会深入指导,社区上下协调联动,为工会工作和疫情之下校内住户管理难点推进给予的大力支持深表感谢,希望一如既往关系支持公司工作。(图/文 黄永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