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能
国有管理资产办公室作为玉溪师范学院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和房屋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硬件保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校各类货物、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资产调配、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经营性资产投入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全校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房地产权益。
3、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用房调配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的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报盘等工作。
5、负责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密、档案、信息等工作,做好年度统计、总结,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档案并按时归档。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
1、综合管理科
2、采购管理科(兼学校招标办工作职能)
3、资产管理科
4、房产管理科(或公用房管理科)(兼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职能)
三、科室工作职能
1、综合管理科
(1) 协助处领导起草处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处人事、、综治、劳资及工会等管理工作。
(2)负责国资处经费及专项设备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经费计划和预算。
(3)组织协调科室间的内部事务,负责部门印章管理、考勤和考核工作。
(4)负责处内信息、报告、请示等公文的拟稿、审核、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处内宣传报道及网站信息管理等工作。
(5)参加学校办公室主任会议,负责下达及承办上级及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
(6)负责处内接待和协调对外联络工作。
(7)受理、反馈校内教职工对本部门工作的反映和投诉;负责收集与发布处管理信息;做好综合性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处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和处内档案的管理协调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采购管理科(兼学校招标办工作职能)
(1)负责学校货物、服务的采购管理工作。
(2)依法依规办理学校政府采购审批事项,依据当年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权限范围内的校内招投标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汇总和审核各学院部门申购申请与审批;
(4)做好采购合同的编制、审核与监督执行。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校内采购使用部门对学校设备、服务等项目进行验收。
(5)整理、分类、录入、审核上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信息,负责全校采购信息的管理。汇总、上报采购的各项数据,整理归档采购的相关材料。
(6)依法依规办理学校招投标有关事项,负责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业务范围内的项目部门或主要项目部门做好相应的校内招投标工作;及时向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反馈招投标进展情况和招投标结果。
(7)完成部门和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产管理科
(1)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各项资产信息的准确和数据安全。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信息登记,办理固定资产明细入账、出账、调帐、处置等业务。
(3)组织定期与财务及资产二级账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目,确保学校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信息查询工作,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固定资产管理数据指标统计及有关资产报表的报送工作。
(5)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及各使用部门日常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学校公共固定资产(通用设备)预算、采购、验收、调拨管理。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调拨、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报失等资产变更处置工作,并负责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8)负责学校待调拨、待报废的资产仓库出入库台账管理。
(9)负责学校报废报损等处置资产残值收入台账管理。
(10)负责学校公共资产(设备)借用台账管理。
(11)做好学校资产优化配置的基础信息工作,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公布可利用资产(设备)信息。
(1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房屋管理科(或公用房管理科)(兼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全校房地产各项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编制、建立学校房屋、土地台帐,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3)负责学校房屋、土地产权登记工作。
(4)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房屋调配,制订房屋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6)负责学校公共周转房的管理。
(7)参与房屋工程验收,负责房屋、地产资料的归档、汇总,办理房产的调配和移交手续。
(8)负责学校学校经营性资产(含知识产权)的管理、转让及划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
(9)履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资办)职能,代表学校对校办企业经营目标实施管理考核,对交付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和资源监督保值增值。
(10)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