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玉溪师范学院教职工岗位履职考核办法》《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玉溪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考核分配实施细则(2023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4年辅导员履职考核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各学院学生工作主责主业,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的大思政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辅导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团委、人事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三、考核内容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考核对象
各学院辅导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考核方式和安排
(一)考核方式
采取辅导员自评、学院考核、学生评议、学校考核方式进行。
1.辅导员自评。各学院辅导员对年度内履职各项学生工作进行客观梳理,填写《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学院考核。各学院根据对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以及师生评价等给出考评意见,确定考评等级。
3.学生评议。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所在学院随机抽取1-2个班的学生参加线上测评,得出学生评议分。
4.学校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召开集中考评会,对辅导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考评等级。
5.考核档次评定。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集中考核结果,参考辅导员自评、学生评议结果、学院考核结果,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等级。
6.辅导员在履职考核年度中有理论研究及突出业绩的,请填写《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理论研究及突出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3),作为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存档备案。
7.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主页公示,公示期内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时间安排
1.辅导员自评:2024年10月22日—25日,请各辅导员认真对考核年度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2.学院考核:请各学院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17:00前将学院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学工部107室)。
3.集中考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集中考评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结果公示:2024年11月上旬。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发辅导员年度岗位专项岗位津贴及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的主要依据。
七、其他要求
(一)考评对象为各学院2023-2024学年在学生工作部备案认定的校聘(院聘)专职辅导员以及组织部任命科级专职辅导员。(党委副书记不纳入辅导员考评)。(见附件1)
(二)各学院校聘(院聘)专职辅导员均须提交1000字以内的年度辅导员工作总结、《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理论研究及突出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3)。
(三)学院选聘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以学院考核为主,学院考核占综合考核分值的50%,学校考评占综合考核分值的30%。院聘专职辅导员需参加校聘辅导员考评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备案,按要求提交校聘专职辅导员考评材料。
(四)集中考评为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工作总结内容为年度主要负责的辅导员工作情况。主要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共青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特色亮点和工作心得(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等工作情况。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24年辅导员履职考核名单
附件2: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理论研究及突出业绩考核登记表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