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我校奖助学金、评奖评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玉师院〔2023〕20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3-2024 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长发展的综合评价,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其结果将作为学生推优评优、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全体在校学生
三、测评时间
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9日
四、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学科专业素质测评、实践发展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四个模块,具体标准将依据各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的结果进行测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重视程度: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加强宣传动员,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充分理解测评的意义和流程。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测评工作,及时处理测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注重反馈与改进:各学院要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测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和优化。
六、注意事项
1.学生材料提交:学生需按照学院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公示与异议处理: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班级测评小组或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将及时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3.各学院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联系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由各学院通知)。
七、报送材料
2024年9月9日下午17点前,请各学院报送《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纸质版(学院红头文件)和电子版,纸质版交到学生处106奖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l@yxnu.edu.cn。
(二)各学院各班级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后,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附件2)和《玉溪师范学院成绩排名表》(附件3),作为后续奖助学金评审依据,各学院存档备查。
附件:1.《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玉师院〔2023〕206号)
2.《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
3.《玉溪师范学院成绩排名表》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处(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