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玉溪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
评选对象:玉溪师范学院全日制在籍大学生
二、评选比例(各学院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一)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按在校生人数2%的比例推荐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三好学生占4/5,优秀学生干部占1/5。
省级:按照在校生人数5‰的比例从本次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三好学生占4/5,优秀学生干部占1/5。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
以行政班级为核算单位,按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选产生,所推荐班集体必须是大学期间曾经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
(三)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按在籍全日制2021年毕业生总数10%比例评选产生。
省级: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2021年毕业生总数5%比例评选产生。
三、评选程序
(一)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各学院在参考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定评选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二)评选应面向全体在籍学生,按照程序,坚持标准,进行公示。候选人提名须在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允许学生自荐参加评选。候选人一经确定,须由各学院公示三天后报送学生处107室。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大中专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0且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同时要求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无违纪处分;无不良道德行为;无恶意欠费。具体条件如下:
三好学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优秀学生干部: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积极参与云岭青年大学习、大学生在线学习或到上级部门实习锻炼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求该班集体整体表现优异,班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无不良道德行为。具体条件如下:
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班级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党)团支部有活力;积极参与云岭青年大学习、大学生在线学习;积极开展和参与“中国梦”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劳动、体育锻炼和志愿者公益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15且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同时要求优秀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无违纪处分;无不良道德行为;无恶意欠费。具体条件如下: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或积极参与云岭青年大学习、大学生在线学习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选要求
(一)奖励办法及其他事项,按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手册》有关条款办理。凡推荐上报学生须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8),所有提交材料均需要学院盖章。同时学院要形成评选报告,并于4月22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邮箱:lqg@yxn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加评选。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考核、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逐级推荐、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按质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优表彰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争创一流,弘扬正气活动,弘扬正气,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集体观念,提高学生成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勤学、爱学的学习氛围,在学生中塑造更多的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标兵班,不断推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
(四)学校将对整个评优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要求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下一年度减扣相关学院评优名额,并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