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
按照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有关要求,各二级学院党委应做好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新生党员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在新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1.核查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党管系统”)收到新生党员的转入信息或收到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首先应进行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或转来党组织应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介绍信抬头形如“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学院委员会”,都是可以接收的。以下情况:(1)介绍信抬头或落款党组织信息或层级有误;(2)介绍信落款日期距离9月1日超过半年;(3)交纳党费截止年月超过2026年9月或者距离2026年9月超过6个月,须交由新生党员返还原单位修改或重开;线上转入记录要求同上。收齐新生党员的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转入信息后,由各二级党委专职组织员将党员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报《2026年新转入学生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核查新生党员档案。及时掌握所有新生党员的详细情况,严格审核新生党员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规范(附件1)。接收的新生党员材料中如发现缺失错漏等问题,应在9月21日前联系原单位党组织进行补充或说明。发现以下情况,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认定意见:(1)申请入党时不满18周岁的;(2)离开原单位前3个月内在原单位发展入党,或入学后仍在原单位发展入党的;(3)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但尚未转正的;(4)入党程序不规范或党员材料缺失的;(5)全日制学生党员入学后6个月内不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6)其他具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新生党员档案材料由专人保管,确保交接手续完备。
3.做好介绍信回执和党管系统信息接收工作。介绍信和党员材料齐备无误后,做好纸质介绍信回执工作。各二级党委专职组织员应及时将介绍信有关信息,新生党员准确的发展、转正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于9月28日前将所有新生党员的纸质介绍信第二联,以及《2026年新转入学生党员信息登记表》,交组织部完成转入手续,并配合组织部做好在党管系统接收等相关操作工作。
二、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组织新生党员专题教育。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以二级党委为单位组织新生党员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倡书记带头为新生党员上党课,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表率作用,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区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及时指定考察人,开展个别谈心,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可适当推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推迟时间不应超过半年(支部大会审批通过后,仍属于按期转正)。
6.加强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管理。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后,党支部要及时接转和审核认定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经过团组织推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报二级学院党委备案,进校前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新生进校前已经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如递交时未年满18周岁,应提醒其重新撰写;年满18周岁后递交的,可认定申请时间。
7.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各二级学院党委要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及时安排谈话(原单位未谈话的应补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经过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学生党支部应及时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二级学院党委备案,为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奠定基础。
三、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各二级学院党委应于9月28日之前,向组织部提交新生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报告,签报标题建议为《××学院2026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内容主要包括: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编入支部情况、材料审核情况(附2026年新转入学生党员信息登记表、2026级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2.新生党员教育、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培养材料认定情况等。
联系人:陆正江、聂煜航
联系方式:第一办公楼207室(2990090)
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