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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玉溪师范学院2021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技术中心 作者:丁健 时间:2021-05-25 09:08 阅读次数: 发布:党建工作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党总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规定,学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做好“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在玉溪师范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和隶属于玉溪师范学院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8个。(其中2020年度四个责任书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增加2名;被省委教育工委选树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或“云南省高校第二批一流党建示范党组织”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增加1名。)

(三)推荐重点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服务一线的教师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倾斜,被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兼顾学校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被推荐人选必须从事党务工作3年及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重点是院系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及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适当倾斜。

推荐对象要注意结构和分布,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副处级党员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20%。正处级党员干部不参与院系级党组织推荐,由组织部根据工作考核和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曾被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本次不再推荐。经正式向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推荐上报但未获表彰的,由学校党委进行表彰。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等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教育事业创作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脱贫攻坚、教育教学改革、疫情防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三、推荐程序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层层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2021520-65日)。各院系级党组织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条件,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逐级研究提出拟推荐名单。

(二)组织考察(202165-610日)。各院系级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个人要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核查党员身份档案材料;对党组织要全面了解作用发挥、服务群众、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各院系级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三)审议(2021610日前)。各院系级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汇总评审(2021610-15日)。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意见。根据推荐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并提出评优建议名单,学生党员征求学生处、教务处意见,教职工党员及先进基层党组织征求纪检处、审计处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五)讨论决定(20216月中下旬)。学校党委会听取评优情况汇报,讨论并审定表彰名单。

(六)公示(20216月下旬)。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七)表彰展示,202171日,学校党委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通过多种形式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四、表彰办法

学校党委印发书面表彰决定,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院系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评选表彰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院系级党组织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委把关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好中选优,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参与推荐,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认真准备材料。各院系级党组织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突出具体性、鲜活性、生动性、写实性,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填写《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附件2)、《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玉溪师范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4)。请于2021615日(星期二)17: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玉溪师范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填表说明

 

中共玉溪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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