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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信息来源:办公室(党委巡察办) 作者:刘云卿 时间:2020-01-30 11:02 阅读次数: 发布:活动通知

1.如您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症状,请务必戴上口罩,及时到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如果您近期去过武汉或者接触过从武汉回来的人员,请自我隔离和观察14天,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备。

3.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戴口罩、勤洗手、不揉眼、不聚集、少出门、有症状、早就医。

4.疫情面前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云南发布”。

5.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肉蛋煮熟才能吃,远离野生动物和野味。

6.口罩用后要处理,医院可投医疗垃圾袋,在家要消毒处理再扔弃(丢进垃圾桶,撒入5%浓度的84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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