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玉溪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读的2017级、2018级、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专升本、3+2学生(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坚持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
三、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两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认定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0%。
(一)特殊困难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以教育扶贫数据管理系统和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并结合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复印件或其他材料进行认定。
2.城市低保学生,提供城市低保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须属当年享受待遇。如无城市低保证,需提供户口册、领取低保费银行卡账目最近半年流水复印件。
3.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提交孤儿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伤残鉴定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提交烈士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6.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提交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疾病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二)一般困难
除上述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认定为一般困难:
1.父母身体健康且任一方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
2.父母经商且家庭无其他经济负担;
3.家庭在农村但收入稳定且父母身体健康、家庭无其他经济负担;
4.家庭收入稳定且为独生子女家庭;
5.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同学。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8日至9月10日)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将辅证材料及复印件交至所在班级。在认定表上需本人亲笔填写个人承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
(二)班级评议(9月11日至9月14日)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的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予以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三)学院审核(9月15日至9月18日)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与学生交谈,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审核认定结果。对认同度不高、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认定结果应重新进行认定。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生处。
(四)确认建档(9月18日后)
经学生处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与各学院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依据。
五、报送材料
2020年9月18日17点前,请各学院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到学生处106奖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l@yxnu.edu.cn。
(一)《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表内注释。
(二)学生的《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模板,提交整理顺序需与汇总表排序一致。审核通过后,一份留学校存档,一份学院带回评选奖助学金使用。
(三)《XX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公示情况、学院认定结果、各档次学生数、特殊困难学生情况、建档立卡情况、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工作报告待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统一提交,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关系到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特困生助学金等各项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没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方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务必撤除网站等途径的公示内容,以防学生信息泄露。
(四)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或跟学生所在地的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联系确认,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进行复核。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
附件:1.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
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3.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填写模板) .doc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