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良好学风,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玉溪师范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规定》《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等评优表彰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条件及指标按《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评定。
二、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
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单项职业能力有突出表现,年度内没有违纪处分的学生。
1、评选对象及条件
1.1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
1.2外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1.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试者;
1.4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一级乙等及以上者;
1.5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
1.6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它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
2、奖励金额:400元/人/项。
3、评选时间及程序
申报项目需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获奖项目,认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符合条件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成绩单、等级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经所在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批。
三、专业竞赛奖学金
专业竞赛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文艺或其它专业竞赛中的获奖者。
1、评选对象及条件
年度内参加国家级(主要包括教育部、体育总局、团中央、高等教育学会等举办的竞赛,其它专业竞赛奖学金评选需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可)各类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各类比赛获得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第四名至第八名者奖励200元。获得省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
2、限制条件
民间非官方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奖项目为学校全额资助获得的个人和团体、以及学校已用专项经费奖励过的获奖项目不在评选范围内。团体项目获得者以第一负责人名义申报。
3、评选时间及程序
申报项目需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获奖项目,认定时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奖励按获奖项目奖励。申请认定奖励的学生需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获奖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并在获奖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上写明指导老师,并经所在学院认定、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批。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个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查、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生处审批。
2、评选对象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以学院为单位以电子表格(评优材料汇总表)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学生处审批。
3、公示期间学生对初审名单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学生处反映。
4、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材料于2020年10月22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5、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2、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玉溪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先进班集体、单项职业能力、专业竞赛奖学金统计表
玉溪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评优统计表.xlsx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玉溪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doc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