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玉溪师范学院2019年12月4日校长办公会、2019年12月11日校党委会、第四届教代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最新修订的《玉溪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玉师院〔2020〕44号)予以公示。
玉溪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玉溪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玉师院〔2020〕44号)(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云南省职称评聘相关政策要求,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竞争,公正评价,科学管理。
三、申报范围
(一)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根据其他系列主管部门相应规定执行。
(三)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教师或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我校工作的教师,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其人事、劳动关系,分别由学校、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按程序进行推荐后,在我校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申报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条件根据上级部门相应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
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须满足《玉溪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标准。
五、评审管理
具体申报及评审程序按《玉溪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年度评审计划
评委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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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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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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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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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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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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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副教授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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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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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教授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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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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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时间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计划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社厅同意后可适当调整;2.我校其他系列职称按照有关单位评审计划申报。
附件:
1.玉溪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yxnu.cn/uploadfile/2020/0801/20200801103736241.docx
2.玉溪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http://www.yxnu.cn/uploadfile/2020/0801/20200801103751646.docx
公示期: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8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实名方式向学校纪委或人事处反映。
纪 委:0877-2058862
人事处:0877-205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