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各科室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李老师 时间:2021-05-17 14:43 阅读次数: 发布:机构及职责

 

综合办工作职责

  1. 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每周的工作安排,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部门工作的安排、落实;

  2. 负责各类公文(纸质以及电子)、请示报告与信函等的收发、登记、传阅等工作,并按照主要负责人的安排做好督办、发文、上报等部门日常事务工作;

  3. 负责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学校年鉴中人事部分的起草工作;

  4. 负责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与部门相关议题会议纪要的转发及督办;处务会的组织、记录、督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安排召开的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督办;

  5. 负责部门其他科室业务范围外其他文件的签批工作。

  6. 负责部门对外联络以及校、内外来访者的接待服务、来信来访回复、公务用车安排统筹等工作;

  7. 负责部门的经费预算、支出进度管理、报账工作;

  8. 负责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 负责部门办公用品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部门的宣传报道和网络建设工作;

  11. 负责开具、管理全校教职工的有关人事证明;

  12. 负责中层干部以下人员因私出国探亲、出境旅游等管理工作;

  13. 负责本部门职工考勤工作和值班安排;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14. 负责部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5. 负责人事档案建设工作;负责接收调进、录用等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负责收集、鉴别、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工作;负责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等教职工的档案转递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16. 负责部门工会会员的信息收集、福利发放等工作;

  17. 负责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8. 负责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调配、管理工作;

  19. 负责收集汇总部门及人员获得的荣誉;

  20. 协助、监督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21.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校年度用人计划的申请以及审核等工作;

  2. 负责学校统一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和维护招聘公告等;

  3. 负责与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接,办理新教职工的聘用、录用以及入编工作;

  4. 负责学校编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编制动态管理工作,按时向省编办报送人员增减变化情况,按学校规定动态调整各二级学院编制数;

  5. 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起草、申报工作,牵头完成各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规划、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统筹规划年度岗位聘用计划,及时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报批岗位聘用情况;

  6. 办理校内各类人员的调动、辞职、辞退以及军转干部的安置接收等手续;

  7. 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8. 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使用审批和年检工作;

  9. 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方案的起草、修订,考核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

  10. 负责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岗位聘任工作;

  11. 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教职工的基本信息,维护教职工基本信息库,提供信息和数据服务;

  12. 负责师资队伍高基报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统计报表(PS报表)》及有关人事数据的填写和报送;

  1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以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14. 负责人员岗位变化签批发文工作;负责教职工岗位变化、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人员、因违纪违法受降职处分人员岗位聘任文件的发文工作;负责教职工辞职、退休、行政处分、调动等人事文件签批发文工作;

  15.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科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常年招聘工作,包括拟定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招聘计划、发布和维护招聘公告、执行招聘工作,安排应聘人员的考核和考察;

  2. 落实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负责起草、修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等工作;负责牵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负责起草、修订校内人才支持计划改革及具体实施工作;

  3. 负责国家、省、市等各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申报组织及实施工作、入选人员涉及考核、补助或奖励的申领与下拨;

  4. 负责落实、管理引进人才待遇,建立引进人才工作成果和业务档案;

  5. 负责年度人才工作会的策划、安排以及组织工作;

  6. 负责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的规划、实施以及协议制定、修订、签订、管理;

  7. 负责教职工博士后申报相关事项管理(协议制定、修订、签订、后续管理);学校博士后工作相关工作;

  8. 做好高层次人才日常服务及重点人才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有关高层次人才、人才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外调、函调的接待回复工作;

  9.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的文件签批和发文工作;

  10. 其他和人才服务工作相关的工作;

  11.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工资科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省工资政策按月核发在编人员工资;当工资政策改革或标准调整时,完成工资调整审批;

  2. 负责维护云南省工资福利系统,完成系统中的各项工资审批流程;

  3. 负责新录用、调入、退休、辞职等人事关系变动后的工资办理;负责正常薪级晋升、转正定级、岗位(职称/职务)变动、工龄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审批;

  4.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统计报表(RW报表)》填报审批工作;负责红塔区统计局劳动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填报等相关工资统计工作;

  5. 负责死亡教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的计算审批工作;

  6. 负责在编教职工五险二金的每月核算缴纳工作;

  7. 负责在编教职工五险二金的每年基数变动申报审批工作;

  8. 负责在编教职工人事关系变动后的三险二金参缴、停缴相关办理;

  9. 负责在编教职工退休待遇申报工作;

  10. 负责学校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的新签、续签、解除相关办理;

  11. 负责学校编外人员每月工资核发和五险一金的每月核算缴纳;

  12. 负责学校编外人员的五险一金参缴、停缴相关办理和每年的基础变动申报审批工作;

  13. 负责残疾人年审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用工执法年检工作;

  14. 负责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15. 负责教职工伤认定和职工探亲假的审核及探亲差旅费;

  16. 负责其他劳动工资相关工作;

  17.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的文件签批和发文工作;

  18.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1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绩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绩效工资、单列奖励性绩效工资、追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申请的起草及申报工作;

  2. 负责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各项目资金的测算、调剂工作;

  3. 负责各学院(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测算、核拨、管理工作,审核各学院(部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指导各学院(部门)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4. 负责专项奖励性绩效的年初预算申报、支出申报的初审和汇总工作,起草每月绩效办上会议题,组织按月召开绩效办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上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给参会人员,对未通过绩效办审核不予发放的项目及时反馈提交部门;

  5. 根据绩效办意见,在财务系统中审核各学院(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上报数据,按月形成发放报告请示,经领导签字后连同各学院(部门)发放明细表报财务发放;

  6. 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年度汇总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绩效办会议审定,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报备;

  7. 根据政策变化和学校发展目标,在认真总结年度内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及建议,对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 负责收集国家、云南省关于规范绩效工资管理的各项政策依据;对新增发放项目提出发放建议;

  9.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的文件签批和发文工作;

  10.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职责

  1. 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2. 负责师资队伍高基报表以及有关师资数据的填报工作;

  3.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4. 负责组织召开各级职称评审答辩会、委员会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5. 负责建设包括职称评审办法、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服务保障机制等在内的职称改革制度体系;

  6. 负责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组建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设;

  7. 负责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含职称转评工作、高教系列之外的其他职称的推荐评聘工作、工勤岗位工种认定以及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组织、申报等工作);

  8. 负责职称聘任管理及聘任文件的制作,职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教职工职称变化(晋升、降低、撤销、转评、定级等)及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签批发文工作;

  9. 负责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的填报;

  10. 负责职称评审文件、文稿、大事记、文书、档案归档与管理;

  11.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工作;

  2. 负责统筹规划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

  3. 负责教师中心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工作;

  4. 负责教师的教学准入、选聘、培训、评价及相关服务工作;

  5. 负责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传帮带培养安排与考核;

  6. 负责教师的短期进修(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访问学者等;

  7. 负责教师的长聘、准聘、短聘工作;

  8. 负责建立校外专家教师资源库的建设,外聘教师聘用及考核;

  9. 负责互聘及返聘教师聘用及考核;

  10. 学校“师德标兵”、“卓越教师”、“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的评优评先工作;

  11. 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教学培训、专业技术岗专任教师的分类、专业教师需求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12. 负责“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的聘任管理及文件修订完善;

  13. 组织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工作;

  14. 根据学校人员结构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职能需要,优化教师三类岗位的设置比例,完善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实施办法、考核指标、基本工作量核定等工作;

  15. 负责申硕数据的填报工作;

  16. 配合教务处完成教学状态数据等有关教师队伍数据的填报工作;

  17. 负责专任教师队伍信息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

  18. 负责教师中心奖励性绩效的分配报送工作;

  19. 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 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的文件签批和发文工作;

  21. 协助其他科室完成专项工作;

  2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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